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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享茂案的法律条款解析

1. 赠与财产的撤销: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已经失效的合同法)的规定,发生以下5种情形中任意一种,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1)赠与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但不履行该义务;(4)受赠人不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苏享茂案中,翟欣欣在离婚过程中为取得高额补偿对苏享茂实施了胁迫,是造成苏享茂自杀的重要因素,因此部分赠与财产被撤销。

苏享茂案的法律条款解析

2. 婚恋关系中的经济特征:法院认为翟欣欣在婚恋过程中以增加自身财产为目的受赠取得的大额婚前婚后财产,均属可撤销范围。这意味着在婚恋关系中,如果一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另一方的财产,法律将予以打击。

3. 保护受害者权益:在苏享茂案中,虽然翟欣欣的行为没有被直接认定为诈骗,但是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考虑了受害者的权益,要求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汽车共近千万元,以及撤销翟欣欣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

总之,在婚恋关系中,双方应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尊重彼此的合法权益。对于企图通过婚恋关系不劳而获的人,法律将给予惩罚。同时,受害者及其家属也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勇于向不法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