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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期间的具体措施

1.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例如,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在疫情期间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包括提高监督抽查针对性,突出重点品种持续开展防疫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动态调整抽检品类,对前期抽检出现不合格结果的产品酌情实施跟踪抽检;提升结果处理及时性,优化监督抽查工作流程,推行“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未经整改合格的同规格型号产品一律不允许上市销售;增强帮扶指导有效性,对生产企业要充分用好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施更加精准的“一品一策”“一企一策”帮扶措施,对流通企业要指导帮助相关销售人员掌握进货查验注意事项和方法技巧。

2. 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期间的具体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还积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例如,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定点酒店、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单位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并对电梯维保等人员做好防护措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 维护市场秩序

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也致力于维护市场秩序。例如,临潼区市场监管局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重点关注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对销售价格和存货情况进行实时摸排监测,要求各经营户发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第一时间在店内张贴价格提醒告知书。

4.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些市场监管部门还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例如,漳州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问题。

5. 提升监管能力

为了更好地应对疫情,市场监管部门也在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例如,元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药品零售企业落实预防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并成立“元宝山区药店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群”,利用微信群将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及辖区内各镇街联系起来,通知各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对购药人员体温监测和实名登记的要求;对购买治疗感冒、咳嗽、退热类药品的患者进行详细询问,如其14天内去过武汉或者接触过武汉回来的人,在做好登记的情况下方可出售药品。

以上就是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期间的一些具体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以及提升监管能力。